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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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: 接省教育厅通知,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省人才办”)决定开展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增选推荐对象与条件 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增选培养对象分为第一层次、第二层次、第三层次三类,其年龄应分别为1963年1月1日、1968年1月1日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其他条件详见《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苏人才办〔2016〕7号)要求(附件1),贡献特别突出者,年龄、学历与职称可适当放宽。 二、选拔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目分配给我校的选拔推荐名额为: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各1人、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人,请各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作为候选人,名额不限,学校将从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选拔。 三、相关要求 1.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省财政厅将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给予30-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、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20-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、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-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,请各部门积极动员,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踊跃申报; 2.第五期“333工程”第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,可以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。往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,已两次入选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,不得再申报本层次; 3.在培养期内的“青蓝工程”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,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; 4.通知要求申报人员中35岁(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不低于20%,同等条件下请优先推荐35岁以下教师; 5.请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并提交《江苏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申请书》(附件2)一式两份、附件材料一份。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或护照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职称、资质证明(证书)、专利证书、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、获奖证书、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。附件材料请按目录归类整理,标注页码,并与申请书分开单独成册(不需胶装)。 6.由于时间较紧,第一、二层次培养对象候选人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12日,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候选人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3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 7.不明事宜敬请联系人事处,联系人:孙中涛,电话:81050067(内线8067)。
附件:1.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2. 江苏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申请书
人事处 2018年4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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